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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与变革:近代中国企业“官利”制度分析
www.xuedao.net作者:1 时间:2008-1-15 11:46:25 文章来源:学导网

内容提要:官利制度,是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中独具特色的分配方式。与西方股份制企业制度引进中国相伴而生,是经过变革而又适应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一种经济制度。本文全面分析了这种制度的特点、产生原因、普遍存在和长期延续的状况。重点说明: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环境条件、中国近代资本市场的高利贷性质和中国悠久的商事习惯,是导致其产生和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其本身利弊共生,但却适应当时的社会。正是这些独具特色的事物,给后人认识近代中国国情提供了极好的途径。

关键词:官利 近代中国 股份制企业 分配方式

    近代中国,是一个中西相撞、变动剧烈而又新旧杂陈的时代。其中,经济领域中的变动尤为明显。1872年,当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营运时,它同时也标志着一种中国历史上未曾出现过的、面向社会“招股集资”、“合众力以成”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近代股份制企业在中国开始出现。此后,这种从“泰西”引进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中国逐渐得到了推广。但引人注目的是,象许多别的向西方学习和从西方引进的事物一样,它在中国出现时,同样也打上了中国式的“印痕”,出现了与西方股份制企业不同的“变革”。在利益分配方面实行的“官利”制度,就是这种“变革”的典型一例。

    关于“官利”,以往在对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和民族资本企业进行的研究论著中,时有涉及,但关注点大多集中于该制度对企业负担的增加和对民族资本积累的影响。也有专文对晚清时期的官利制度,官利制度与中国公司筹资等问题进行过探讨。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该制度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延续七十多年的状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分析中国社会中导致其产生、普遍存在和延续,也就是导致其产生“变革”的种种因素。希望这种分析,能够从一个侧面加深我们对产生这种制度的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认识。

一. 近代中国普遍存在“官利”制

    一般来说,股份公司面向社会招股集资兴办企业时,购买企业股票的股东和企业之间形成的关系,是风险共同承担、利益共同分享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利益分配时的体现,是股息视当年利润的多少而定,盈利多则分红多,盈利少则分红少,股息率视利润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并不固定。但是,近代中国存在的官利分配制度,却与这种一般股份制企业的分配方式不同。

    “官利”,又称“官息”,也称“正息”“股息”“股利”,与“余利”“红利”对应称呼。它的特点在于:其一,不管是谁,只要购买了企业的股票成为股东,就享有从该企业获取固定利率――“官利”的权利,而不管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其二,这种固定的官利利率一般以年利计算。其利率虽因企业情况和行业领域不同而有差异,但大体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年利一分,清末一般在八厘,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降低到六厘。因为必须支付官利,所以企业年终结帐,不是从利润中提分红利,而是先派官利,然后结算营业利益。不足,即谓之亏损;有余,则再分红利(红利在这里被称为余利或直接称呼红利)。其三,只要股东交付股金,官利即开始计算。虽工厂尚未建成开工,铁路尚未建成开车,官利也需支付。由于企业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也需支付官利,所以常常“以股本给官利”,或“借本以给官利”。 由于官利具有这些性质,所以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就不仅仅只是单纯的企业投资人的关系,而是投资人又兼债权人。股票的性质,也不仅仅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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