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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物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公共事物管理体制改革与开放的思考
www.xuedao.net作者:1 时间:2008-1-15 11:46:58 文章来源:学导网

,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处于低层次,公共事务相对简单,量少。


    客观评价,必须肯定的是,人民政府几十年来在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是全心全意不遗余力的。不管政府组 织有多大局限性,政策措施多么僵化死板,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还是政府的职责。不过,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面对公共事务的新生长、新形态,政府独家承担的职责也必须向政府外延伸,分解了。


    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对政府机构的整体功能和管理职能进行重新疏理定位,这种职能定位,用朱镕基总理一句最简洁的话说就是:政府要管市场,但不能办市场。具体地说,政府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大块。这反映出政府力图实现其行政管理与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取向相适应,与社会公共事务呈现的崭新变化相适应。这是一次不同于以往的带有制度性根本转变的改革。已经进行的改革,给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生活带来的效益是巨大的。企业脱离了政府的行政管制,以真正独立的经济主体投入市场竞争,追逐和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整个社会经济总量迅速增长,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日益充实丰富,社会公共事务也日趋膨胀,并随之出现许多新领域、新形态、新问题。但是公共事务的变化并没有像经济事务、政治事务的变化那样引起从政府到民间强烈的关注。在公共事务领域出现的许多问题,更显示出政府目前的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不到位,不配套,不衔接和不适应。这就造成了目前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总体上呈现“三态”:


    1.矛盾态。一方面政府体制改革把公共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和改进;一方面社会公共事务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丰富扩大,大量的公共事务是前所未有的(没见过),政府受职能和人员编制、素质制约,既不可能投入更多行政资源来管理(管不了),又缺乏管理的经验和技术(管不好),若按旧的行政主体模式来管,往往出力不讨好。


    2.真空态。长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一直局限在第一部门(企业)与第二部门(政府)的二元化格局当中,而对以非营利为目的,以参与公共事务、推进社会公益为宗旨的第三部门(营利组织)构建与发展严重忽视。社会公共事务责任分担的法规、政策几乎空白;民间合作承担公共事务的意识淡漠,能力乏弱;有关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更为少见。


    3.流失态。由于制度的空缺和体制转换的不到位、不配套、不衔接,导致社会公共事务的“利益蛋糕”无法做大,甚至导致利益流失。例如,市民利益社区化后,社区服务与管理制度的空缺;企业污染公共环境并对民众健康造成损害,这种外部不经济问题缕缕发生无力纠正;城镇现有公共文体设施和福利设施长时间闲置甚至荒废,有些转为商业性使用;企业、私人捐赠的公益金,本来有保值增值的能量和效应,由于机构和制度不完善,无监管,账目混乱,致使大量基金不仅难以保值增值,甚至在投资中被骗,被拆借、挪用、流失;许多适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携手开发共同承担的公益事业,未能有效地开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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